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岳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邻居代付款产生的债权能否继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1 15:35)    点击:258

  

  甲网购图书,当送货上门时,甲不在家,邻居乙代为付款。后乙将书交给甲,但甲并没有及时还钱。不久后邻居乙因病去世,乙的亲属向甲讨要拖欠购书款属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因无因管理人的劳动和受益人的获益而产生无因管理人对受益人的无因管理债权。而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等,其他的一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费用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可见,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所以,乙的亲属有权要求受益的甲偿还乙生前为其垫付的购书款。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邱岳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邱岳律师,邱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邱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邱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邱岳律师主页,您是第8586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