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邱岳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不知道配偶重婚,需要赔偿原配偶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1 15:36)    点击:240

  

  如果当事人与自己的配偶结婚是并不知道对方是已经结婚的人,此时当事人的配偶构成重婚罪但是当事人不构成重婚罪。这种情况下原配偶向法院起诉重婚,重婚的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但是作为不知情的当事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邱岳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邱岳律师,邱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邱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邱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邱岳律师主页,您是第85862位访客